地、师级老干部住房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22:15
两位八十多高龄的老人,文革期间由北京下放贵州,身边无子女,居住自购单位房改的90平米房屋。现单位要强行拆迁改作它用,不能原地还房。老人属于应该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休老干部,对这样的老干国家有哪些相应的住房政策文件?哪里可以查到?

找当地老干部局联系,也可以写信到省委老干部局反映。
  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是多少?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一般干部70平方米;科级干部80平方米;处级干部100平方米;厅级干部130平方米。

  (2)事业单位:初级技术职务、技师以下技术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中级技术职务、技师80平方米;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年以下90平方米;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4年及4年以上100平方米;正高级技术职务120平方米。(云政发〔1999〕154号、昆办通〔2000〕49号、昆房改〔2001〕46号、云建房〔2001〕785号)

  4.离休干部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提高待遇的应享受何种待遇?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文件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这是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以老干办字〔1993〕106号下发给贵州省委组织部的电话答复后转发全国执行的意见)。

  第三类:每户建筑面积为六十至七十平方米;
  第四类:每户建筑面积为八十至九十平方米。
  第一、二类适用于一般干部和职工。
  第三类适用于正、副县长和相当于这一职别的县、团级干部,并适用于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知识分子。
  第四类适用于省级机关正、副厅局长和正、副专员、正、副州长、省辖市正、副市长级领导干部,以及相当于这些职别的地师级领导干部;并适用于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主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高级知识分子。

  离休老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贵州省政府〔82〕50号文件规定,在同级干部的标准基础上,每户增加10平方米;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在职或不在职的,均按离休老干部的住房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