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失职导致个人损失,要如何维护个人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17:06
我在年初办理的零存整取,但在5月份时,由于本人不在存款的所在地,因此没能及时的存入当月的款项,但在次月的3号,回到存款所在地后,马上去银行进行办理,并且在存入当月的款项同时,向银行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进行了具体的咨询。
具体的咨询内容为:
我:您好,我上个月没有在当地,没能及时的存款,我现在是否能补存上个月的存款?
银行窗口业务办理人员:不能补存了。
我:那不存对我所办理的这个零存整取的这个业务会不会有影响?
银行窗口业务办理人员:不会有影响的。
我当时又确认了一次,两次得到的回复都是不能补,也不需要补,所以我当时便没有补存上月的。
但是在我9月份的时候准备取入9月的款项时,却被通知说我的业务已经违约,只能按活期的利率算息,并且告诉我,如果在当时没有存款的第二个月及时存入就没会违约。
前后三个月,而都是同一家银行的两个职员给我的回复竟然是截然相反的。
在一次特定的咨询及4次的存款之后,才被告知违约,对于这种银行职员的失职所导致的个人损失,我应如何维权?
请了解银行业务或是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忙,告诉我应如何维权个人权力。
我是否可以要求银行补偿我的可预期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我没违约,我到期后所应得到的利息收入?

解决这个问题不需要法律,而且你也提供不出有力证据,直接找他们行长,告诉是柜员不负责任,我如果早知道违约,我何必再存呢?就是当时柜员告诉我不需补存,我才直接把本月的存上了,退一万步说,即使柜员没说不影响的话,那我在存款时为什么不提醒我上个月违约了?必须解决,赔偿损失!

算了吧,吃一堑长一智,这样的事你还怎么去维权?你是触犯到了国家机关,你忍了算了,搞到最后自己损失的更多。
跟银行打交道,多长个心眼,不然什么事出了差错,银行绝对不会站在你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