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欠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8:59:07
关于借款欠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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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乙3万元钱,写借条
“今借乙人民币三万元整
署名
年月日”
后来甲还给乙2万元,仍欠1万元,还钱时甲在原借条上加一句话,“还欠款两万元”此时为还(huan)。剩下一万元一直不还。
后乙将甲告知法院,并声称甲还(hai)欠款两万元(仍欠款两万元)。
请问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以证据为准,证据以欠条为准。

如果甲要向法院抗辩已经还了2万,那麼必须提出证据,或者银行的转帐凭证。

如果什麽证据也没有,那麼就要多还一万。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由书写人甲承担不利的后果,该文字的意思作出对乙有利的解释,判决甲返还乙欠款2万元。

甲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