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购有交强险,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怎么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09:02

交强险和三责险都赔过之后,剩余的有你承担。
1.你前面的题目没有提到助力车,如果是电瓶驱动的助力车是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也就没有无责赔付这一说,你就不用赔他那100元了。
2.如果你是机动车,你需要赔对方车损100.司机没有受伤就不要赔了。
3.你前面说的无责,是你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还是你与行人、机动车三方之间的事故无责。如果是后者,行人的损失由机动车赔就行了,你不需要赔了。如果是前面,那还要看你和行人之间的事故认定书。
4.前面说的100元和1000元都是赔付上限,若实际损失达不到上限,当然按实际损失来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你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如果出险如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就只有你自己承担了。

以上解答来自:丑陋的保险人网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计算方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