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协商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1:08:52
这个协商具体是指什么??如果个人和公司协商辞职算不算协商?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一方提出一个解除意向,双方就解除条件进行协商,然后达成一致。一般都是由企业先提出,劳动者同意。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
这与劳动者辞职是不一样的。
从最终的文件上,劳动者辞职要交辞职申请类的文件,如果是这样,除非单位同意,否则没有补偿。
而协商解除是双方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单位不会傻到劳动者提出辞职单位还同劳动者签订看不出是劳动者辞职的协议解除文件。除非单位真的愿意给劳动者补偿。

参考法条:
1、《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含义是: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决定,可以发给,也可以不发给,两者都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

分析:
1、协商一致,不仅包括对解除劳动关系本身协商一致,也包括对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
2、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补偿在合同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等;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就善后事宜如生活补助费等提出条件。
只有对这些条件达成协议时,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算作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协商同意解除合同通常需要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至少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或交接的文书中表明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辞职通常都是劳动者提出的,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就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协商说是你情我愿,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也可以说是协商.协商辞职也可以,当然就补偿等事宜也应该一并协商.

意思是在双放都同意的情况下解决,就是双放都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只能算协商,不能算解决,,,,2:算是协商,,协商意思就是商量。只要同意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