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48:12
我通过了一所重点中学的应聘考试,校长给我们开会说,试用期一年,底薪600,过了试用期给人事代理编制。
我在上班初期怀孕了,跟学校交涉,学校表示理解支持我的妊娠行为
第一学期即将结束时,我因先兆流产向医院请假,并出具了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第二学期开始前,我给校长送礼,并打算继续请假,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便继续上班,上班的第一天校长找到我说,学校照顾我的身体情况允许我回家休息,并等到产假结束后再继续上班。
等产假结束后,学校却不同意我继续上班,并且解聘我,学校这样做合理吗?
我该以什么形式来维护我的利益

你没有任何书证吗?没有的话空口无凭,很难维权的,你的医院病假条可能有用,但是你走上维权的路,即便成功了,也不能重新返校了,这是必然的,是中国教育的垢病,吃哑巴亏的人太多了,教育如此,更何况其它领域.建议你假如想继续在那所学校,就走潜规则之路,不想的话去找专业律师,当然,你还可以选择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