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53:10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请问 外国企业也遵循我国法律吗??
应该是我的问题不明确吧。重新问:在中国,外国企业来中国建公司,女职工在他们的企业里工作,他们也能按照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里的条例实施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1. 这个条文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的确定。

  2. 你所说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同样应当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员工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不是“也能”,是必须遵守;要是有违反的话,可以起诉它

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我国公民、组织和外国公民、组织(包括无国籍人),都必须遵守和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在外国也必须遵守和适用我国法律;外国公民在外国触犯我国法律损害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比如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就不受我国法律约束。不知道你询问的外国企业在法律上有否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就必须遵循我国法律

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你咨询你所在地的劳动局,他们的回答应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