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技术开发案子,请法律强人指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34:05
事由:
我父亲(乙方)曾经与一家企业(甲方)共同开发一个保健食品,事前双方约定,乙方协助甲方开发、申报**口服液保健食品,并取得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生产出3批次以上合格产品。开发获批后,在获得批准文号起5年内,每年支付40万元直至付完200万。
保健食品批号在2004年下发,甲方在2004年、2005年两次支付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给乙方,但是自2006年起,甲方就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而是不断的与乙方商谈能否再给40万结束所有的应付款。我父亲自然是不同意,于是拖到今年3月份,终于向法院起诉甲方,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
庭审中,甲方提出的不付款理由是:
1、双方合作属于技术转让而不是技术开发
2、乙方转让给甲方的保健食品品种其制造工艺和标准无法制造合格产品。
3、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保健食品批文不能说明乙方开发的产品确实有效。
基于以上原因,甲方认为乙方属于违约,所以不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

9月17日,经沈 阳市中级人 民法 院判定,乙方胜诉,法院支持乙方诉讼请求。

但是甲方提出,还要上诉,并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双方开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现在的问题是:
1、如果甲方上诉,并向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撤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政复议,那么二审是不是需要等待他这个行政复议有结果之后再行审理?
2、仅就我目前所说,二审胜算如何?
3、我查阅了行政复 议 法,其中并没有有关撤销行政部门已认定资格的复议,甲方这种状况能否提出行政复议?

以上问题,请法律达人指路
批准文号是以甲方的名义申请的

以时间看,乙方必胜。
若甲方撤销批准文号,仍然违约。因为合同的约定时间在撤销之前。之后撤销仍然要支付相关费用。

批准文号以谁的名义申请的?

建议把法院认定的事实说明一下:比如你提的诉讼请求,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对方的答辩意见,由于有证据支持,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