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31:49
我在公司做了四年多了,我的合同10月15号到期我没有续约,按理说没有赔偿!但是公司按6元小时(加班和双休都一样)算工资还有没有达到他们定的产量一时候就按5块9毛多算,有的时候甚至是白加一个小时或半个小时。平常晚上基本是11点半。请问我可以在走的时候要求经济补偿吗?还有如果公司要我申请仲裁我应该收集那些证据?赔偿多少?一共3个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申请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你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因为是合同到期终止而不是提前解除,所有当地劳动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旧法,如果合同到期终止一分钱经济补偿都没有。新法则规定按照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但是该新规定仅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换言之,从2008年1月1日到你朋友妻子合同终止日期,如果不超过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给一个月工资。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虽然感觉不公平但是这种补偿方式是合法的。

其实,如果到今年合同终止日为止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建议你朋友的妻子直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求他们支付经济补偿,而且还可以多要一点儿作为谈判的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谢谢

你自己办理的话程序上不熟,而且对于要主张的权利也不清楚,建议你聘请律师吧,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什么的都能给你争取到。

你需要将相关的信息说清楚些,否则无法具体回答,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加班可要求加班费用,收集加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