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长时间内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52:43
请问我是08年7月份从原公司辞职的,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后一直在一家私营单位干,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找工作原来的那份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效没??
解除说明上说如果有异议请上诉,没有异议请在60天内去当地的劳保局登记,我没有登记啊。然后我找了后面一分工作后就把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给新的单位了,但是我没有把档案关系带到新的单位来,所以我现在可以用原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出去重新找工作吗??

用人单位需要你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因为不希望你和上一家劳动单位之间有什么纠纷尚未解决,牵扯到他。

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是一直都有效的,没有什么期限。

但是你此后又找了份工作,是否有缴交社保等呢? 如果没有。那这份工作应该没有什么法律纠纷,同时别人也看无法证明你中间又工作过。

你就用原来那份解除证明。说此后未工作就OK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没有失效期的,其证明劳动者和发出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通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离职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办理提取时间无要求,通常在每月25前办理。

  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找新工作是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上面没有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