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被告是我一个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48:01
我骑摩托撞伤人。我全责,我有驾驶证,车子买了没过户。保单和行驶证是车主的名字。我无力承担好几万的费用。现在伤者说起诉我一个人。这样合法吗。车主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费用的吗。知道的人说下。谢谢

你的摩托车之前的车主有无交强险 如果有 保险公司肯定需要赔偿 交强险最高限额为12.2万

如果对方起诉 只能起诉原车主(本案的车主并未变更)以及保险公司 而不能起诉你 原车主会以该车已经卖给你为由来进行抗辩 那么最终实际承担是应该是保险公司 不足的部分由你承担

如果你和车主有买卖协议,车主就不承担民事赔偿。你车有保险,如果诉讼的话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的。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你补。

你可以追加车主、保险公司作为第二、三被告

第一被告驾驶员
第二被告车主
第三被告保险公司

其中,起诉状是否列第二、第三被告由原告自行决定。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车辆确已转卖的,即便没有过户,前车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保险合同(即保单)所定条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