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表坏了造成我一个月电费305元,这个钱我该不该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42:26
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住在农村,夏季电费是0.45元/度。我们夏天用电一般就是空调,我找电工算了一下,我每天用电大概是20度左右。也就是说一个月以30天计算的话,一个月用电应该是270元。往常最热的时候,我们家都是24小时开空调的,那个月才284元。可是这个月不那么热了,我们空调开得也少了,每天至少少用了5个小时的空调。我的电费竟然要305块!用了678度电!我们每个月的电表都是在17号检查的,他提供给我的17号的电表数是5579度电,可是今天才22号就变成5691度电了。怎么可能才5天时间就用了100多度电呢?后来一查是电表坏了。这个他如果要换电表让我出钱我没有异议,可是他还让我把300多元的电费也要交了!这个有什么法律吗?凭什么交啊!你们供电局的职责不光只是收钱吧?他们也不让我们自己更换电表的,那也就是说,你们应该有责任检查电表是否损坏了吧?如果是电表损坏了造成的损失,凭什么还要我们来负责?!请律师指点一下!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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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第一,你没有证据了,没有单子,也没有专业电工证人。属于倒霉事件,不可能谁都可以说说我21号用5579,22号就变5691了,这个没有强有力的证据,不能说明什么,人家也可能说电表坏也可能是21号坏的,以后注意了就好了。

先说下我不是律师啊。我认为你一毛钱都可以不交 难道他还要按照那坏了的表算钱?要是那表显示1万度了呢你也给 要是那表倒退了呢他是不是还给钱给你 最好的解决方法是 按照你近几个月的电费算下 看每个月平均多少就给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