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实务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33:48
某港商与欧洲大礼 公诉签订一份CIF合同,出售机床500台,或到达目的港后,达利公司发现有部分零件生锈,因而提出20%的扣价处理。港商答应用全新的货物换回已交付货物。但此时达利公司已将机床卖给意大利客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按《公约》港商此时可以要求付汇,因为货物受损后港商有权利调查,在查清楚以前买方无权处理货物,但是如果他把货物给卖的的话,就代表这个合同已经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
因此如果争议的话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可以争议发生后再达成仲裁协议。但是对于如此明显的案件仲裁机构会马上做出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