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延期交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44:17
我8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户,合同约定9月12日交房,同时约定逾期一天应付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现在因房东与现在承租人出现纠纷,要求10月31日交房,房东要求给我一月房租,我认为房东应该按合同约定给我千分之一每日的违约金,我的要求合法吗?
房东可能在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以致出现纠纷,而我之前并不知情,而且我们是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的,承租人能否要求买卖无效?我有无责任?中介有无责任?
1.如房东要求带租约和我交房,我能否拒绝?(合同上写明是9月12日前“交付我使用”),交付我使用可否理解为给我使用而不是带租约的?
2.我可否以中介未详细审查租客具体事宜及未事先要求租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而拒付中介费?
3.千分之一每日赔偿是否合理,如法院判决会不会支持?

1、合同签约完成,已经过户之后,你与房主之间具体细微的事宜已经与中介方没有关系,但中介方应承担中间人的作用。
2、承租人也没有理由和权利要求买卖无效。
3、房主与你签订的合同上有详细的约定——“逾期一天应付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房主给你一个月的房租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觉得少的话,那就拿出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