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房赔偿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07:59
2006年4月26日交的房款(一次缴清)合同上面说是06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房子迟迟没有动工。其间开发商在06年7月给与了35一平方的差价补偿,但是到现在房子也没有盖起来,不知道怎么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最好写的详细一点
开发商给了差价补偿但是没有说明什么时候交房,怎么要求赔偿阿?

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约定有违约金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由于此类违约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是违法去证实的,所以只能按银行利息计算。同时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是可归责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