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告她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02:37
我有一个朋友,她被人骗走了一笔钱,但是她手里有那人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那人的收条,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带着这两样东西去派出所能告对方什么罪?

你对案情的描述只说了八个字:“被人骗走了一笔钱”叫法律人怎么给你判断?是用什么方法?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什么会被骗?对方从事什么行业?

  如果构成“诈骗罪”等经济犯罪,并且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建议到对方住所地派出所报案最佳)。如果不符合,只能按照民事诉讼启动程序,向被告住所地(如果涉及合同,还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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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