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律师】关于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55:00
08年3月份我打了一个人几耳光,他当时流了鼻血,随后一切正常,但将近两个月后他突然上吐下泻,说是脑出血,左脑内部有积液。迫于各方面压力我跟他签了一个给他治愈的协议。但签完协议后他拒绝治疗,也不吃药,说是要慢慢吸收。到现在他一直也没有治疗过,生活学习一直正常,但脑中积液依然存在,现在仅仅是观察,隔半年检查一次,每次都闹得很不愉快,搞得我筋疲力尽。希望一次性支付点钱跟他了断,但他不同意,现在找律师要告我。

请问,时隔这么久(一年半)了,法院会受理么?
我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受理,可能会怎么判理?
希望能给点切实可行的建议。拜谢了先。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打了他。虽然不应该,但毕竟发生了,后悔的话就不说了。当时他仅仅流鼻血,而且一直在校正常上课。时隔两个月他才发生上吐下泻的情况,他家人当时说的情况很严重,催得很急。当时也没做鉴定,在中心校的压力下跟家长签了给他治愈的协议。但后来我在其他学生日记中发现他家长在找我前,该学生摔过一跤,并打过架,时间正好在他家长找我前,请问凭借这些小学生的日记我能推翻当时的协议么?我和他一同去看医生,医生也并不相信是打耳光打的,但我苦于没有别的证据。后来他检查时也不让我知道,要钱时也不告知我检查结果。
另,我该如何取证?朝哪方面努力?

1、如果脑出血与你耳光有因果关系,你的行为触犯了刑律。
2、脑出血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医疗部门出具诊断证明,最后应该需要法医鉴定结果。
3、迫于各方面压力签订的协议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才能撤销。
4、如你所言,“协议后他拒绝治疗,也不吃药...到现在他一直也没有治疗过,生活学习一直正常”,当事人带有讹诈倾向。但是,一旦走向民事诉讼,对方提供社区之类的治疗证明又该如何解释??谨防!
5、“隔半年检查一次”说明当事人背后有高人指点。《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半年检查一次,意图在此。
6、一言以蔽之,有人给你划了圈,你跳了进去,要想出来,确实难!但是,有心人,事常在,!谎言代替不了真相,多取证是成败的关键!

法院肯定会受理的。至于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是立案受理阶段需要处理的。如受理后发现切实已超过诉讼时效,可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对方如起诉,你就认真去应诉,最好聘请律师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你后来跟他签署了协议,这个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另你在协议中承诺给他治愈,诉讼时效方面你应该没有抗辩理由。
至于法院受理后,会怎么处理的问题:要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来进行抗辩,你现在还不知道对方的具体诉讼请求,无法给你更多的建议。
但是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一定要明确的,估计对方是要求你赔偿他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到时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答辩。

如果你能证明该学生的伤与你打他耳光没有因果关系,则无论你在什么情况下签了协议,都可以认定无效。小学生的日记当然可作为证据,但只是证明他受过其他伤害,并不能证明他伤与“其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你说“医生也并不相信是打耳光打的,但我苦于没有别的证据”,---你以申请做医疗鉴定啊!不就有证据了?

两个月前打的,两个月后才出现脑出血,那小学生的大脑有这么慢的“反应速度”么?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