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被派出所的车撞伤并且交通事故确认书确认我爸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补偿该如何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0:08:53
我爸爸今年7月份被一个借公安局车的派出所的人撞伤,法检报告显示我爸爸一个脚趾头粉碎性骨折,需修养4个月,出院后后续医疗费为2600元,并且交通事故确认书显示我爸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我们是农村户口,爸爸是一名爆破员,有工作合同书,为3300元一个月,但派出所的人说不能赔这么多钱一个月的工资,只能按农村的平均水平赔偿。请问派出所应该对我爸爸做出怎样的赔偿?

误工费是按工资赔 伤残补助金是按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
另外你的陈述不是很清楚,不能看出撞人的车当时是不是在执行公务。如果是执行公务就是国家赔偿,又是另外的标准,也就是伤残补助金也是按农村平均水平。

简单说:只要3300不超过当地平均收入4倍就应当赔偿,高于4倍的按照4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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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从事故发生那天算起,以医院开出的休养证明确认时间截止,这一项费用的确认确实有很大争议,但是通常保险公司在伤者有确切的收入证明时,都会以实际收入来赔偿的,所以要据理力争!),营养费(这一项基本很难争取,顺带吧!),护工护理费或家庭成员陪护费,一项都不要放过!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按照实际的工资收入计算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