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遗产么?应该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57:44
我爷爷于1998年去世,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我奶奶居住。后来这套房子拆迁,拆迁费100多万还有1套补偿房。我爸爸兄妹三人,但是这个钱全部被我叔叔占有了。(因为房子最开始是写的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爷爷去世之后,不知道有没有把房子名字改成我叔叔的)
我爷爷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这个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分?
我奶奶还健在,一直都是自己一个人生活,她自己有足够的退休金。我父亲兄妹三个都会不定时去看望她。(我爷爷在世的时候情况亦然)
可是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我爷爷的父母已经去世,我奶奶应该也没有完全支配权,这房子如果算是我爷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这笔拆迁款和补偿房是否应该拿出来分为4份(我奶奶分3/4,我父亲兄妹三人各1/12)?

没有遗嘱 则按照 遗产法 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 也就是这里说的您奶奶 (这时如果非要争夺 子女也可分得小部分)
如果拆迁时 您奶奶还在世 那款项补偿房全是她老人家的 当然三个子女一定要分的话 也是可以分一些的(结果很可能是补偿房给老人,补偿款三个子女加老人一起分) 如果她去世也没什么遗嘱 那么由您父辈三人共同继承
可以先协调 怎么分配 独占肯定是不可行的
如果实在不愿意协调 那只好打官司了 一句话伤感情 而且还是得三人来分
打官司分配遗产过程中 可能会有人提出 谁谁尽的赡养义务多 法庭会采纳 给于尽义务多的人 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