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10:18
我工作三年半,一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有5000,但在财务里签收的只有1500,其它部分是老板直接给的,不签字的.另外公司给我买了保险1年半,有两年没有买 ,是第二次签合同,合同要2010年1月1日才到期.于2009年1月1号签的合同, 2009年9月1日被开除.
老板给我赔付10000,合理不?

我觉得要看是什么原因被开除,如果是老板理亏,倒是可以再要一点的,如果是你理亏,我觉得见好就收吧

被开除后,补偿金1万元是你月收入的两倍,是合理的。但是你说的买保险、工资单签字,都是不合理的,但是你当时不提出来,到现在才有意见,是于事无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