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16:47
1、公司周一至周五上班37.5个小时,因此说周六上午要上班2.5个小时,这样算加班么?
2、在外地出差,应工作原因受人恐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是否可以立刻回到本地,拒绝继续完成工作?公司若以不完成工作或是擅离职位造成公司损失为由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付员工的当月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没满一年赔一个月的规定?
3、为此个人遭受精神上的损失(重度抑郁),以及为此产生的医药费公司是否要赔偿?这个算工伤的范畴么?

1.双休日按200%算加班费。
2.在外地出差,应工作原因受人恐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向当地公安求助。
公司若以不完成工作或是擅离职位造成公司损失,可以除名。不补偿。
3员工患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等病好安排其它工作仍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绐补偿。

1、算加班。

2、情况属实的话,可以回,但记得一定要报案并取得回执,否则无法说清。具备前面条件,公司要辞退必须付清工资并依法赔偿,2008年1月1日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作满一年赔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2008年1月1日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一年赔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半年以下赔半个月,半年以上赔一个月。

3、如果当时有报案或虽未报案但有证据证明是因工作原因造成抑郁,经职业病鉴定成立的话,公司赔偿医药费及其他。当然也就是工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