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0:17:29
我是一个学生,18岁整,被学校推荐到一个化工厂,厂名叫中复连众,经理跟我们说一天工作8个小时,但是我们这几天天天都是干10小时以上,而且不给加班费,因为我现在是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我们这些班就白加了?真的很茫然。我是干两天白班一天夜班,第四天休息一整天。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尽快为我解答,小弟谢谢了。
如果真的不合法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让我们不加班???我是说怎样运用法律途径。
分不算太多,我是问题少年。。。
哦错了,是以后上班时间都不固定,每天都会在8小时以上。
那请问一下,我应该怎样举报? 到什么地方?还是打110?

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下列劳动法规定的内容的,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犯法的,每个公司按自己情况来定,平均时间为8小时规定而已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日干不超过八小时,但是我每日严重超过八小时。。。干三天休息一天,一星期只有7天,也就是说这个星期要干六天,下个星期干五天对吧?我们每天都在干10小时以上,(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这句话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