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货币的公共信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38:18

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产生了一般等价物,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被称为货币。早期的货币都是实物货币,最后出现了和金银挂钩的由私人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以及和金银直接或间接挂钩的国家统一发行的货币。由于金银的产量不能满足商品交换对以金银为基础的货币的需求,货币便脱离了金银的束缚,成了信用货币。信用本身没有价值,但是代表着一定的价值,但发行者从不告诉持有人单位货币的价值是多少,只说它是法定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为什么发行货币的人不告诉货币持有人单位货币的价值量,因为发行人的信用本身是不能用价值量来衡量的,就像人的生命不能用价值衡量一样。并且,流通中的货币量不完全由发行者来确定,商业银行还创造着信用货币。也就是说信用货币的供应是一个动态的变量,信用货币的需求同样是一个动态的变量,信用货币的发行者很难确定单位信用货币的价值量。货币发行者只能根据物价水平走势判断信用货币的价值量变化情况,不能判断单位信用货币的价值量是多少。一旦发行者确定或承诺信用货币的价值量,信用货币就变成了与实物挂钩的货币,也就不是信用货币了。
  信用货币的公共性特征是指信用货币本身是价值符号,发行或创造价值符号就意味着财富的转移,使用信用货币的人的财富转移到了信用货币的发行和创造人的手中。信用货币在使用者的手中是用符号代表的资产,虽然符号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他取得该符号并不是无偿的,他所创造的价值就流到了信用货币的发行和创造人的手中。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财富转移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因为信用货币发行创造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场条件下,由于信用货币发行和创造而发生的财富转移收益应该归社会公众所有。
  发行和创造信用货币所得到的利益是建立在社会公众对货币接受和使用的基础之上,公众如果如果不接受或不持有信用货币,他的财富就不会被信用货币的发行人和创造人占有。国家用法律把发行和创造信用货币的权利固定下来之后,信用货币的发行成了中央银行的垄断权力,信用货币的创造成了商业银行的垄断权力。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它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机构,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发行信用货币所得到的铸币税和永远占有的社会财富(对公众的永久负债)会无偿用于社会公益。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是私人盈利机构,我们很难相信其创造信用货币而占有的社会财富会无偿用于社会公益项目,这不符合私人盈利机构的性质。从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