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外户口在北京上班,未办理生育保险,询问工资及产假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31:36
在一家国企上了四个月的班,发现自己怀孕了,到现在快到预产期了,公司给上了医保,但没有生育保险,想问一下1.是否有法定产假?若有产假是几个月?2.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如果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或者发得远比之前少,我告公司的可能性胜诉有几成? 3.生育费用能否报销呢? 4.我怎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即最起码要保证基本工资。因产假期间没有参加加班,当然没有加班工资或奖金之类的了。
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这和你上没有上生育险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这是赋予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