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但公司提前通知一个月通知我,是否要补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37:32
我与公司签订两年合同,现合同期未到,公司要裁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是否要赔偿我?

我是与派遣公司签定的合同!

呃,是谁要裁人啊?
如果是派遣公司,那么要跟你解除合同,肯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的按半年算;

如果是你现在上班的公司,那么你跟他们公司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你任何费用。

实际上是派遣公司和用工公司的合同关系,你本质上是派遣公司的员工。

要的。。合同期满你自己走。都要给失业金的。。裁你就更好了。。

是的,当然得给与赔偿这是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应该裁这是员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需要支付给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