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或类似情况的高人,关于破产企业的特殊工种办退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06:14
我爸爸妈妈是一家已破产轮船公司的双职工,现年分别是54岁和49岁,按劳动法规定,特殊工种男55岁,女45岁即可领取退休金,但问题是:我爸妈所在单位在破产前职工档案室着火了(极可能是被人纵火),把所有职工档案都烧掉了,在没有档案的情况下无法办退休,现阶段不仅每月领不到该有的退休金,反而每年都得自己继续交统筹金。他们原来的同事都组织在一起去市劳动局,交通局进行过交涉,但无档案不能办。有哪位律师或碰到过类似情形的高人给予解决问题的指点,不胜感激!!回答被采纳者还可追加分!!

不知道你是那个地方的,有些细节问题需要琢磨,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许多地方针对企业破产法律、法规制定有相关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应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你父、母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是否满足相关退休条件,很难考证了,可以看看是否这方面的退休政策。
2、关于“职工档案室着火了”,没有职工档案问题:可以参照企业留存的工资表、考勤表或其他文字资料以及职工留存身份证、工作证、上岗证等补建“职工档案”。在补建“职工档案”过程中,可以查阅参照社保部门关于参保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参保年限等档案记录(这些属于社会公众资料信息,应该容易搞定)。
3、还有一个途径可以获得你父母的档案信息:象你父母参加工作的年代,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招工(成为“正式工”)需要用人单位文件请示和政府主管部门(交通局)、户籍管理部门、劳动部门文件审批,然后填写固定格式的表格之类。可以根据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查阅这些部门的档案,能找到“招工审批表”就可以搞定退休审批了!

被黑了

正常途径估计没办法

看看这家破产企业谁是最终受益者(谁最后收购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