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8:38:01
晚上我朋友和女友一起吃饭,女友先下楼,在电梯里几个喝醉的人(甲,以,兵,丁)对她动手动脚,朋友女友骂他们后遭到他们殴打,随后我朋友上前询问也遭到他们围攻,但被保安及时制止,双方走开.(有酒店监控)第3天我朋友洗车时,认出那天其中一人甲也在此洗车,随后我朋友叫来自己3个朋友,持长刀将甲和甲朋友砍伤,事后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请问专家是否应以故意伤害立案.家属如果不满公安局立案性质,应该到那里反映!!
我个人觉得甲是不是要付一定责任?如果按照寻衅滋事的诠释甲的行为是不是更符合!!但到目前公安局没有一点追究甲责任的迹象,(我朋友没有到案,可能只是一面之词)
家属如何主张追究甲的责任!!女友到现在也未报案,需要朋友家属现在报案吗?晚不晚?请专业人士给一个明确答案,谢谢了!!!

有人重伤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无人重伤按寻衅滋事处理。现阶段其实无所谓,公安认为是寻衅滋事,不影响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起诉。
现在对公安提出意见或者向上级公安反映对受害人没有好处,会影响下一步的调查时公安的态度,何况现在可能伤情未明,按寻衅滋事定性并无不妥。公安的定性既不是终局性的,也对后续的起诉、审理起不到多少作用。
法条竞合又无明文规定从一重罪,没鉴定为重伤按寻衅滋事是重罪,当事人不懂不要乱指挥办案的,不然得到的结果对自己不利。

闹半天你们是加害方,你们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从一重,对方寻衅滋事,各定各的。

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具体起诉的罪名不是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的,主要取决于检察院。

2、如果家属不满公安局立案性质一是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确定最终起诉的罪名;二是在法院审判阶段由辩护人提出异议。当然最终采纳与否由法院决定了。

根据你补充回答:
“女友先下楼,在电梯里几个喝醉的人(甲,以,兵,丁)对她动手动脚,朋友女友骂他们后遭到他们殴打,随后我朋友上前询问也遭到他们围攻,但被保安及时制止,双方走开.(有酒店监控)”
如果以上情况属实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处理了上述行为,也可以作为今后你朋友从轻或者减轻的酌定情节。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安局的这个定性没有什么问题。从情节来看,你这朋友纠集无关人员实施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特点。而且,更重要的是,公安局的定性都是涉嫌某某罪,并非最终的定性,因此,你再有不满,也只能等检察院来纠正。如果你认为有问题,建议向检察院提出来吧。
楼下说可以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不好说,看检察院怎么定性了。如果事实清楚,构成犯罪没问题了,就是罪名的问题了

国家禁止私力报复,你朋友女友遭调戏,遭殴打,应该向警方报案,而你朋友在第二天看见此人将此人砍伤,显然属于私力报复,是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的立案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