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的具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51:10
本人在外地遭一伙歹徒持刀抢劫伤害,被4人桶了3刀,两刀在腿上,一刀捅破了肝部和腹内大动脉。因为没有去做伤残鉴定,所以不清楚伤残的等级。

现外地的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对方家长有赔偿的意愿,以获取我的谅解,要求我签一个什么谅解书什么的。我想请问各位高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我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呢?(因为我在受伤地很远的地方,所以可不可以不等到民事诉讼就先拿他们的赔偿呢?因为经过民事诉讼的话,我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麻烦专业人士帮我列下详细的费用明细 具体的金额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请求的赔偿费用具体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我当时每月的基本工资是 2000 奖金分到每个月是10000不到(这个合同上没写,我是做销售的)

在外地医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是 25000左右

我家人来外地照顾我的车费、住宿费等5000元左右

我现在已经离职在家休养,我也不清楚其他什么营养费用、误工费怎么算

能不能帮帮我大家! 谢谢了!
另外,在外地的全部治疗费用应该为5.6万元左右。上面的医疗费用是在重症监护室的的费用。

还有,我看了下下面几位的答案,先谢谢了

其实我是想要问问 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金额何项目 能给我列个小表都好 我也知道 高报低就了怎么报啊

项目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费 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住院时间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按照伤者伤残等级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凭发票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被扶养人的人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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