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趣味问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57:22
学生在写论文,被导师打回。要求注释,求教法学博学人事帮忙指点出处。
不可能都知道,但悬赏回答最多最准确的高手。

例如“国家应当由三种不同的身份的人组成,即统治者、军人和劳动者”
出处:柏拉图《理想国》(有年份更好)

不胜感激,如果全部答对。追加4倍悬赏。大家帮帮忙。知道多少帮多少吧。非常感谢各位啦。

1.“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提示(在古罗马时期)
2.“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我国古代)
3.马克思所说的,“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4.刑事诉讼中的“正三角结构”
5.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成为一种“线形”结构,有的学者称之为“流水作业式”
6.在一些专家的诠释中都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解释为“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行使审判权时的独立”
7.在一些教科书中也这样写道“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更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这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个特点,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官独立审判”
8.法官是维护正义,维护法治的使者,是法律的化身,是依照法律分配正义的人。
9.所谓法官独立审判,是指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案件过程中,只依据事实和法律,以自己的良知独立决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支配与干预,同时也不受法院内部非程序性的违法干预。也就是说,法官除向法律负责外不向任何机关负责。
10.所谓法官中立,是指法官在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结构中,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的、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应对控、辩双方的主张、证据和意见给予同等的关注,为控辩双方创造同等的诉讼机遇,以保证控、辩双方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11.职权主义是对大陆法系国家近现代刑事审判模式概括。其特点是,诉讼一旦归属于法院,法院即可不受当事人主张及证明的约束,而是依职权主动进行审判;不承认控辩双方均属当事人和处于平等诉讼主体的地位。在强调发挥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作用方面,与纠问式审判相似,而在实行控、审分立和确立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方面,又与弹劾式审判相似。
12.量刑建议,指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就被告人

法律问题比较难啊。我觉得在这问,不是解决问题的好途径。你可以到图书馆查查,网上下些资料,总结一下。

大哥,难度不大,但是工作量很大啊。建议你上CNKI查找一下。。。好一点的学校图书馆应该都开通这个系统的啊。。。

你这个简直太有难度了,是为了写论文还是什么啊

超级难啊

你以为这里是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