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饲料减免增征税的有关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6:55:35
到国税办理免税,
国税工作人员说免税,可是没有相关文件,
想请教各们,请告知是否免税?有关国家的文件>

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政策性减免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税、免税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增值税减税、免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凡符合规定属减征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都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审批手续,否则不得享受减税、免税政策。
  第二条 减免税范围
  需要办理减税、免税审批手续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一)纳税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销售免税农业生产资料;
  (三)生产销售免税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
  (四)销售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五)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应税货物;
  (六)销售供残疾人员专用的物品;
  (七)生产销售军品;
  (八)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部门的免税货物;
  (九)销售进口免税货物;
  (十)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十一)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自产自用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制剂;
  (十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十四)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十五)2005年底以前,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十六)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
  (十七)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十八)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十九)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
  (二十)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
  (二十一)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
  (二十二)生产销售饲料、农药、化肥和农膜;
  (二十三)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