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多长时间内可以申另失业保险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41:47
本人在07年12月与佣工单位正式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该单位给我缴纳了1年的5险,并与08年12月合同期满后与该单位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09年5月11日该单位以我违反公司规定单方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不服向该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诉讼要求劳动仲裁,仲裁办公室接纳了我的仲裁申请并于09年8月20日向我移交了仲裁判决书,并规定在判决书下达的15天后双方必须履行该判决规定,我与09年9月25日到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申另失业保险金,而该单位却称劳动仲裁书所属日期为8月20我已经超过了申另保险金的1个月的期限的规定拒绝我的申另请求.
请问他们所说的这个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是否仍有权申另失业保险金,按我的情况我申另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
谢谢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你的情况,你是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金的领取就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你应该领取失业金的月分,新的劳动法规定,一年的工作年限可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一年的领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