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一年后把房产证过户给我们,有风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19:25
事情情况如下:
买卖双方签有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一次性付款给卖方,因卖方拿房产证在银行贷款抵押(其它用处),卖方签协议一年后把房产证过户给我们,若违约支付10%的房屋违约金,这样操作有风险吗?
备注:有第三方人见证签字
补充:这样签字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卖方不把房产证给我们打官司有法律效应吗

有风险,你的资金及房产都得不到保证,除非是很信得过的亲友,否则建议你不要采用这样的方式。

房子抵押给银行,不一定是将房产证押在银行处,证还是在房子的产权人(即卖方)手上,假设房主是恶意套现,他可以将房产证用一房多卖的形式卖给你及其他人,以套取买房人的现金。(请注意这只是一种假设,并不代表房主会这么做)

如果你们的交易已经进行中无法中止,建议一些补救措施,比如你们只付部分房款,先住进房子,余款等过户后一次付清。

看你签署的买卖合同,如果是建委最新版的话,有一条是关于所出售的房屋出于抵押状态,要求卖方在什么时候解除抵押的条款!但是如果他拿了钱不去解除抵押的话!那你风险就相当的大了!我看你上面所说,的情况,一年后再过户,那估计卖方步打算去解除抵押,否则为何要一年后过户?如果是孩子上学问题的话,只需要户口暂不迁出就可以了?所以还是风险较大啊~~~~~~~~~你想一下,如果到时候抵押没有解除,而且卖方没有钱还贷的话,房产将被银行查封!那你再通过法律追讨钱款!如果哪时候卖方什么都没有了你怎么办?

没什么效果,因为有抵押的房产是不允许买卖的,签署的房产协议在房产的公正期限最多有效期是3个月(一般情况),而且你现在把钱给了人家一年以后的房价升的什么地步还很难说。如果放假升的幅度大于10%的话卖家肯定会违约

风险很大!严格地说他的房子抵押出去后即无权出售,所以你们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如果他因还不起贷款房屋被银行收走你什么也得不到!劝楼主千万别干这赔本买卖!

这房屋千万不能遇上拆迁,万一遇到就很麻烦了,人家也有要回的可能。
人吗,见了钱就不太君子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