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试用期与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41:38
本人情况如下:

1、3月13日进入该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已经半年了,仍然没有给我转正。

2、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任职其间,自己全额交了。

3、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在人事部,我们手上并没有。

4、现在公司让出纳接我的工作,调我到别的部门,我不愿意。

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不要递交辞职书?如果交了辞职书,公司则以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为由,不支付经济赔偿金;不交,公司则以我旷工为由,扣发工资。我能否追回公司应该承担的那部份社保?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下午到劳动局咨询,让我先交辞职书,写明辞职原由,再拿给他们看;他们给了我一份仲裁申请书,让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过后我电话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不需要交辞职书,但会有旷工的可能,需要看合同签定的内容,有没有限定岗位,需要证明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再有,可能会诉败。

我应该要怎么做?需要交辞职书吗?

肯定是违规了.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千万不要交辞职书。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2、不同意公司的调岗,按以前的工作地点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