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已经派出所协调解决,但受害者继续要索赔。是否属于勒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52:14
我弟与人打架,把别人的胳脖打伤,经派出所处理,已做出赔偿,达成协议,从此互不相欠,但事后仍继续纠缠,索要钱财,并恐吓我弟,如不给钱,要打短我弟的腿,是否已构成恐吓,勒索?我急需知道答案,请大家帮忙回答,谢谢。

非常正确。已经构成了。如果能证据的话,就直接可以告他们。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构成敲诈勒索,你可以报警。

但是,如果派出所作出的处理以及你们双方的协议都没有形成书面的文字,也没有人证、物证,那么对方同样可以说,索要赔偿是正当的请求。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是敲诈勒索。

另外,如果你弟弟把人家打到轻伤以上的程度,理应通过公诉起诉,那么就说明派出所的处理和你们之间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此时对方完全可以走公诉程序。当然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依然是敲诈勒索,但你弟弟很可能要吃官司。

对典型的敲诈勒索,你可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