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成为对方敲诈罪的证据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12:24
我老公因为汽车库前被堵一事与对方发生打斗,因身单力溥斗不过对方人高马大情急之下就用钥匙刀误伤了对方,应该属轻微伤,但对方一是迟迟不出院,二是以我老公是政协委员扬言要拉起横幅闹事,我因担心所以与对方谈条件,想给与一定补偿,但对方要5万元才肯罢休,我已经将对方与我谈话的内容录音,请问我老公最后会有怎么的处罚?还有我的录音是否可作为对方敲诈的证据?
强调几点:1,对方已经申请了法医鉴定,二个口子约四公分,应该属轻微伤,问题是他迟迟不出院,每天医药费要七八百,现在已经用了五千元,我又没有办法他.
2,我提出给2.5万元补偿,他不肯,一定要5万元.
3,他还组织人到派出所闹事,说现在国庆严打什么的,我老公是个书呆子,有点迂,我又胆小.
4,如果对方接受了我提出的补偿条件,我要求他到派出所销案的话,派出所会同意么
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

1、对方迟迟不出院,是轻微伤你先生不属于故意伤害罪,你们在合法的范围赔偿了就不用理会;

2、对方不愿意接受你们的赔偿,那就不用理会他,你老公这个情况又不会被判刑,也不存在到派出所销案的话。

建议你们找个律师出面代替你们去跟对方谈,这样不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能否证明对方是敲诈罪还得看具体情况,不能仅凭“录音”就能判断对方是犯罪的。

现在这件事是不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度了?如果是,那没问题,你们可以主动申请伤残鉴定。只要你们主动赔偿,一般都会判缓刑。如果还没有,那就尽量与对方私了,毕竟你老公身份特殊。另外,录音可以作为他们态度不好、藐视法律的证据,但情节清微 不会构成敲诈罪

首先得做鉴定,鉴定对方的伤势等级。
其次在法律上录音是属于视听资料中的一种,但是因为你的这个录音是偷录的,虽然法律规定说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因你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你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你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最后就是你说是双方发生打斗,情急之下的误伤,双方都有过错,所以要是鉴定出是轻伤的话,你老公应该就没什么事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老公不会受到处罚,因为对方只是轻微伤,且是在情急之下造成的。你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录音是你偷偷录的,所以不能用,如果对方同意的话,就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