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行政主体的国家责任实现形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43:32
试述行政主体的国家责任实现形式

1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4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