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强迫员工上班符合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47:26
保险公司经常在双休日强制合同工员工加班而没有任何报酬,公司一副老总甚至猖狂地说:每天晚上七点半到十点半也是正常工作时间;谁要说去申请劳动仲裁,他有十条理由钞他(她)的鱿鱼。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去年九月份部分工资至今仍没着落。请问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老总是否违法?作为非正式工的弱势群体的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敬请有良知的律师或知道者指教。谢谢

1、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由此可见,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想让员工加班,除了能够证明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还需要和工会以及员工协商以后,方可加班,而且这样的加班还有时间限制。否则,将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2、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向当动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符合劳动法,但应该给予2倍以上的日工资补偿。
拖欠职工工资属于违法。
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部门加以调节,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告完了,工作也没了。
维护自己权利,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找工作不容易,但给昧着良心的老板干,还不如没有工作

不符合?谁叫咱的工会都是死人呢!
认了吧

不符合你可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