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46:54
个体户小家具厂(无经营执照),工人过来厂里一个月以内,实际做工不到一星期。可能因自带打磨工具漏电,造成工人死亡。这个工人生于1942年,有两个80岁以上父母,一个弟弟(生活不能自理),一个姐姐(生活条件不错),还有一个上大学女儿及一个高三复读儿子。请问这样情况适用什么法律条文、赔偿大概标准多少?谢谢!
说错了。这个工人是1962年生

广东胡律师:

无证经营这个情况就属于人身伤害赔偿了,难以“工伤”来要求赔偿了,只有两个父母能够得到赔偿,女儿和高三复读的儿子得不到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如下: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

(2)、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12个月×6个月

无经营执照 麻烦了
看能不能协商私了吧
这么严肃的问题还是等专业人士来解答

胡律师解答的很详细了.做工时间的长短应该不是问题的关键.工人死亡的原因可能是和他自带的打磨工具有关,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应该可以降低老板的责任.不过对工人家庭的困难条件还是尽量多补偿吧,不然良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