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41:52
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成了一个2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自己从来也没交过注册资金,而且根本就不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如果另一个股东不主动注销该公司,或不愿意接受转让股份,而我想退出该公司,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谢谢!
1、本人没有参与公司章程制订,当然也不存在签名盖章的问题了。
2、本人没有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法律上,对内效力而言,我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工商登记上却记载了我是股东。所以,为了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我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然而,我凭借什么去变更呢?

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显然是对方违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登记,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法条:
  公司法(200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六条 【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股权对内对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 【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