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如何强化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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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60年;掌握后周军政大权的赵匡胤,通过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而建立了宋王朝,史称北宋。北宋王朝统治者凭借军事实力,对各割据政权采取了各个击破的策略,经过二十年的战争,基本上结束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分裂的局面。宋王朝建立之后,面临削弱割据势力,巩固国家统一,恢复社会安定,重建封建经济等等一系列问题。
  宋太祖曾与赵普等人反复探讨。赵普提出“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进而“强干弱枝”,达到集权中央的对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将节度使所统领的州郡直属京师,使各地节度使成为“无职掌”的虚衔。
  2、朝廷直接派出朝官,管理州郡事务。还另设通判,牵制并监督知州行动。
  3、太祖建隆四年下令各州,扣除地方财政支用,其余赋税收入全部运送京师。
  4、太宗时,全国分为十五路,设转运使,专门负责财政税收和水陆转运,将财政收入全部控制于朝廷,极大地削弱了地方势力赖以抗衡中央的经济基础。
  5、为了削弱地方的军事力量,宋初通过反复选拔,将藩镇所辖军队中的精锐兵力收补到中央禁军之中,使留在地方的厢兵完全失去了作战能力。
  6、对于中央禁军,宋也采取了以文臣代替武将,定期调整将帅等措施,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避免禁军将领拥兵自重。
  7、鉴于前朝宦官、外戚、女后干政,危害统治的历史教训,宋朝严令禁止其参与朝政。
  宋统治者将上述集权措施,“悉为之法”,而且日趋严密。 订立各种法制的目的,一是使政出于一、权归于上,百官不过奉法遵职,使中央和地方达到空前的集中和统一。二是定为祖宗家法,要求子孙严格遵守,以保证赵氏皇室的长久统治。对此宋初统治集团内部达成了共识,在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立法思想指导下,宋朝对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及时作出反应,加强法律调整。其立法活动频繁,法律形式多样,法律条文繁杂。

  元主要是在地方推行“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元朝实行的一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元朝的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为了加强对全国有效的管理,元朝在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大都及附近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称“腹里”(包括今天的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其他地方设“行中书省”,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