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懂得的人请来答题,分数很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10:39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天我爸爸开车,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是绿灯哦),突然一辆电动车(带人)闯红灯,撞着我们的车,撞着车的左侧,并且还把车左前门撞坏,前面的保险杠也坏了.按说这是他们违反交通规则,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用赔偿吗?对方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修车?

从道理上讲是他全责,你可以要求他赔偿

至于对方的损失,如果人没有大碍的话,就看你遇到什么人了。如果真的要求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之类的,一定要他拿齐证据,如医疗发票,收入证明,所得税缴税凭证,病假单,误工证明,这些拿齐了,反正是保险公司赔,如果没拿齐,你可以拒绝赔偿无法证明的损失(特别是误工费,没有收入证明和缴税凭证不用理他)。

如果人伤得厉害警察就会处理的,这个就没什么办法了。一定要分清双方的责任才行

实际上因为对方是非机动车,如果人没事还是算自己全责比较好处理,因为可以进保险,修多少都能赔。否则要对方赔的话,一般就是调解,还要看对方经济能力,经常赔起来是短斤缺两。

因为你方是机动车所以肯定有责任,而且最好对方没有受伤,或者在交警来的时候说自己受伤并且需要到医院,要不你们会很惨的,如果没有人伤就很好办了,等交警责任认定下来之后按照比例赔点钱就可以了,保险公司基本都能赔全了

按交通法规他们要负全部责任的
但是现在汽车的人是否受伤【是否严重】
如果他们没事你们就没事
他们需要赔偿你们车辆损失费等
而且情节严重要拘留他们几天扣他们电动车

你们没责任,撞死他也是他活该,可你们的车他也应该修。他负全责!!!!!!!!!!!!!!!!!!!

现在的交通法规都是照顾弱势群体的
关于责任:根据新交法的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论非机动车人员是否违反交通法规,都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http://www.jincao.com/fa/law18.20.htm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