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劳动法的律师来看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48:35
大家好!!小弟我有一事相求!关于劳动法里的加班自由权的问题!!做为一名劳动者我权利选择加班与不加班吗?用人单位可以强制我们加班吗?并且还是说我只要给你加班工资你就必须的来,不来还算矿工!!这样合法吗??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有急事就没有加班嘛。然后第二天来他们就我跟我算的是矿工,并且还扣除我3天的工资!!然后我就去找他们说去。结果他们说我给你加班工资你就的必须来加班,还说这样就是合法的!!这让我很是生气。难道作为一名劳动者就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附注:我与用人单位现没有签订合同!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关于加班,没有是否强制这一说,但是如果你们单位要求你们加班了,你不参与是必须征得同意的。否则是可以算作旷工的。
但是要注意,单位要求你们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否则你们可以主张不加班或者在加班后要求单位照实支付加班费用。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用工一个月开始直到一年的每个月双倍的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你虽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单位形成实际上的用工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没签劳动合同没关系,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2、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则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单位安排加班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既然协商,就有协商不成情况,单位便不可以强制加班,否则,可能涉嫌强制劳动者劳动的刑事责任,不加班就算旷工并扣工资单位肯定违法。
4、加班单位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平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一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或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安排补休也得支付300%加班费)。
5、单位涉嫌非法克扣拖欠工资,违法安排加班,未签订劳动合同,等 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正常上班,单位违法安排加班的事实,你的工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