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问题,律师或者明白的朋友帮忙看看 没高分 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35:57
我家养了辆出租车,事情发生在3天前,我家司机给个人撞了,但是伤者当时不严重,所以进行了私了,司机给了伤者200元,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当时也没有报警,3天过去后的今天伤者找到了出租汽车公司,说他屁股疼,说检查出屁股那有骨折,因为当时没有报警 也没有告诉保险公司 所以不知道现在保险公司还赔补赔了,还有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我们家需要配伤者钱么。
请问,我觉得这都3天了,保险公司还能给赔偿么,还有都过去3天了,他又说屁股疼,那要是他又摔得呢,也不定时车撞得啊?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从你的表述中“我家养了辆出租车”,说明你与出租车司机之间至少存在雇佣关系。如果司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害人要求赔偿,你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所以在一年内他都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他又说屁股疼,那要是他又摔得呢,也不定时车撞得啊?”医院可以鉴定出来具体受伤日期的。

3、建议和伤者协商解决。

和谐解决

我认为如果对方没有证据的话不应该进行赔偿。

要伤者到医院作鉴定,证明有因果关系,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的理赔期限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

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的

所谓“私了”,就是事故双方自行、认可、共识以某种方式解决了当时的纠纷,其实,这种办法是易留下隐患的、是不可取的。如果当时报警,走交警的事故处理快速程序----合法私了,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
问题是现在报警已经没有用了,保险公司绝不会赔你一分钱!
我想可以有三种方式尝试:1、最好请一个双方都认识的第三者作公证人、再给那位伤者一点钱并与其签订一式三份的最后了断书,着重重审下不为例、到此为止! 2、绝口不承认撞了他、根本不认识他、就说他敲诈你!现在社会拼的就是实力、拼的就是狠劲!!! 3、主要责任是驾驶员,你只是连带责任,你可以斟酌处理。
个人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