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懂得房屋租赁合同法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52:46
我跟同学暑假实习,租了间房子,当时实习时规定三个月,但我们是在实习半个月后才找到的这间房,就跟房东签了张字条,上面只写租期从2009.07.18-2009.10.18 包水电费,押金480,租金480每月付。然后房东签了字,还拿同学的身份证去抄了身份证号码跟名字。 但后来在8月中旬,我们有向房东提出要在9月25提前退房,可房东要我们再帮他找个房客才肯退押金给我们。 我们没找到房客,那25号退房,房东不把押金退给我们。我们要怎么办,不是应该只扣除甚于租金的百分几作违约金而已嘛,房东等于扣了我们一个月的租金。我们能要回一部分钱吗?

房东的做法并没有错,你们提前解约当然要承担责任了。违约金是按约定算的,没有约定那就按合理的水平算(如因你们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最高可以主张租金附到合同期满)当然你们可以和他协商看看能不能退点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