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线求助法学名词解释:1行政法人2地方公共团体3公共组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21:00

日本行政法的概念。
地方公共团体是指直接依据宪法享有自治权、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统治团体。地方公共团体又分为普通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和特别地方公共团体(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

公共组合是由一定组合成员组成的公共性社团法人,包括土地区划整理组合、工商组合、健康保险组合等。公共组合进行的事业具有公共性,因此它一方面享有行政法人行政上的职权和特殊待遇,同时要接受国家的监督。

日本行政法人是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等设立的法人,具有公共财团法人的性质。国营公司、公团、公库、金库、基金、事业团体等是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