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33:59
法律上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3天解除合同,也有的说是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以上两种应该遵循那种?

《劳动合同法》是根据试用期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两种是不矛盾的。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天通知对方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