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使用劳保监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57:32
我在一家刚成立的小公司工作,刚进去的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1000加100元的补助,三个月后转正1500,签订劳动合同,这算是达成了一个口头约定了吧,由于负责的人做事情很喜欢拖,发工资也是头一个月的工资到第二个月的20号才发,第五个月快发第四个月工资的时候负责人告诉我,我从第四个月开始工资只有1200,我一气之下辞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有督促过他们,请问我怎么运用劳保监察,或者其他的方法来处理这件事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开始他们算工资是用1000/30这样来算的,这样合法吗?工作时间是早八点到晚18点,中间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只有周天休息,这样可以成为理由来头数吗?

首先,你可以到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薪金,其次,你公司肯定没有给你上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且支付你离职补偿半个月工资.
关于工资数额,由于没有合同,那就不好说了,不过你可以说说公司的背信行为.

建议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此问题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您是有权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