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42:53
我是2008年正月进的这家集团公司,当时任车间主任,做了半年,被调升做厂长,一直做到现在,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能得到些什么补偿。说明:我没有签合同,公司口头答应做完一年多算两个月的工资。但是去年的现在还没有拿到。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只有20分全部献上,请笑纳。

没签合同不影响您向公司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你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2、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请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公司支付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企业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否则自2008年起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口头的东西肯定是没有证据啦,但你作为厂长从业证据肯定很多,保存好到当地劳动部门申告主张你的权益。

还有集团公司不签合同的?准备好证据去劳动部门上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