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人是否有权利代表公司去打欠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26:27
我受聘于一家私企,但是没有正式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已经做了四个月了,除了每个月给我发工资和认识公司的人以外,没有其他凭证说明我受聘于这家公司。可是由于工作的需要,我借了第三方东西,需要打欠条。但考虑到自己是试用期人员,公司系统中并没有我的人事档案,如果打欠条的话,代表不了公司,害怕公司不承认,到时候会背一身债务。可是经理非说谁借的东西谁打欠条。我是否应该打这个欠条呢?希望得到各位的帮助!先谢谢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一份授权书,说明你因工作需要而代表公司向对方借用,这样就可以免除你的责任,一旦物品非因你的原因出现损坏或者灭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否则,责任由你承担(如果公司不出具相关证明,不构成合同法上所说的表见代理)。

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员工,如果对方公司认可,那你就写上代表公司向第三方借 东西,即可.
没问题.不过你要留好证明该东西是为公司借的,用在了公司业务上的书面证据

看了前面几个的答案,基本同意,你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不然你欠了很危险的。在试用期中你或者公司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所以不是很保险。你要向经理要求一份以公司名义的委托书,而且最好能证明你借的东西是因为工作需要而不是个人业务。

只要您能证明您是公司员工又是职务行为 公司就应该对你的行为负责 合同不是证明你是员工的唯一证据

你从实际上的“用工之日起”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没及时签合同,是公司违法。另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31113236”——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你比照一下公司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违法。
另外,代表公司不在于是否是试用期,在于是否得到公司对你的授权范围。
如果公司要求你代表公司对外处理民事活动,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出据书面授权书,明确代表公司的活动范围,已备今后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