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为防碍公务算不算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0:53:27
事情是这个样子.俩人打架,有人报警拨打了110.警察来了,正在协调之时.打架①号趁人不备再次给②号一脚,警察为了阻止和①同时逼近②号,此时②号正在低头喝水,并没有看见是谁打他,出于本能来了一拳,碰巧打到警察,由于②号是低头,并没有看见是谁,误打了警察。属于过失伤人么?可警察给②号定的是防碍公务,这样合理不合理?被打的警察说自己脸上遭到一拳导致鼻梁子骨折,及多处骨折。肯定是轻伤,只有一拳怎么会遭成多处骨折。
如果有人证证明2号当事人当时是低头喝水,并没有看见是警察,能否推翻防碍公务罪,定成过失伤人?请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刚确定了一下 定的是防害公务 刑事拘留 现在我们可以取保候审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妨害公务罪是故意犯罪。以你说的情况,②并没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因此肯定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2、不过,如果警察受伤严重的话,②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受伤不严重,会给予民事赔偿和治安处罚。

3、这个不属于过失伤人,因为②明知道对方在前方,而故意打人,就属于故意犯罪。虽然打错了人,但这属于打击错误,不影响定罪。 比如,A想枪杀B,却把C误认为B,错把C枪杀了,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833468.htm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很难,这种事情证据是没用的,有哪闲功夫不如托人去!

首先警察作为执法者,他的证词肯定要比普通人可信!其次即使被打的人不是警察,在警察正在处理的时候继续打人,也可以定为妨碍公务的!
只不过你所说的2号比较倒霉,打到了警察!

你确定只是妨碍公务,而不是妨害公务,别看一字只差,差别很大的!
如果警察验伤后,被定义是轻伤的